收入隐身入私户 偷税瞒报难隐藏
——揭秘赤峰市千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赤峰市千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千联商贸”)偷税案件。经查,2023年8月至2024年9月,千联商贸通过私人账户收款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各项税费款共计108.05万元。2025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1.4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申报数据存疑点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收到检举线索,反映千联商贸营业收入未如实申报纳税。
税务人员通过调取涉税数据发现,千联商贸主要从事酒类批发零售业务,总体申报的营业收入较少。税务人员随即前往经营场地实地走访,发现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经营规模与纳税申报数据严重背离,存在隐匿收入的嫌疑。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决定依法对其开展立案检查。
私人账户显端倪
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千联商贸对公账户、法定代表人及关联人员的私人账户银行流水,发现千联商贸对公账户仅有银行账户管理费支出,无其他资金交易记录,法定代表人私人账户有大量的备注为货款的收入,涉嫌隐匿收入。
经实地检查,检查人员在该公司涉税资料中发现了千联商贸用于核算员工销售业绩的产品进销单,经对产品进销单记录数据整理归集,与法定代表人及关联人员私人账户进行比对,还原了该公司真实销售情况,最终发现千联商贸营业收入均通过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的私人账户收取的事实。
在掌握千联商贸的违法事实后,检查人员依法对千联商贸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进行询问,并向其讲明政策要求和法律后果。在大量证据面前,法定代表人郑志贤最终承认,为达到少缴税费的目的,生产经营资金并不使用对公账户收付,而是使用自己及财务负责人的私人账户,仅将部分收入进行纳税申报。

偷逃税款终被查
经查,千联商贸通过私人账户收款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各项税费款共计108.0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行为,2025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上述规定对赤峰市千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1.4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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