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自营 真代理”露出马脚
——二连市彩虹英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二连浩特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二连市彩虹英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查,该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接受虚开的8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利用其中15份发票申请出口退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6.7万元。
顺藤摸瓜,牵出虚开专票“骗取出口退税案”
2024年3月,二连浩特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协查通报,确认“二连市彩虹英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接受北京辖区内H公司84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组通过进一步核实《免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免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税额核准表》,并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收汇账户)交易流水比对分析,发现上述84份发票中有15份发票申请了出口退税,收到出口退税款16.7万元。该批出口货物的代理报关公司为内蒙古彩虹顺达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吕某同时也是二连市彩虹英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此情况立即引起了检查人员高度警觉,认为这很有可能是一起“假自营、真代理”,利用购买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铤而走险,不法商人“盯上”代理报关“可乘之机”
二连浩特市是我国与蒙古国间唯一的铁路口岸,口岸经济较为活跃的同时,也让个别不法商贩动起了“歪心思”。一些不法货代公司认为有“可乘之机”,将蒙古国客商自采货物经过“巧妙包装”,变成与其关联或实际控制的进出口贸易公司的“自营”业务,将货代公司的“真代理”业务精心包装变身为进出口贸易公司的“假自营”业务。同时,从犯罪分子手中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大肆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内蒙古彩虹顺达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某就是利用上述犯罪手法骗取税款的典型。他将蒙古国客商采购的货物“包装”成为其实际控制的二连市彩虹英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自营业务,并利用从北京市H公司购买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漏洞百出,“假自营真代理”现原形露真容
检查组第一时间启动跨部门协作机制,协同大数据和风险管理、货物和劳务税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平台和第三方,广泛收集各类与涉案企业相关的数据,包括纳税申报、出口退税、关联公司、发票、资金等数据,基本形成了较为全面的数据资源集合。通过梳理分析发现:
一是资金流转异常,大额资金回流浮出水面。从二连市彩虹英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北京H公司的资金往来和发票数据分析,价款中有1,591,358.8元未支付;北京H公司向吕某名下内蒙古彩虹顺达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转账4,091,127元后,该代理公司收到款项后全部转账至吕某个人账户,二连市彩虹英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北京H公司的资金回流形成闭环。
二是上下游购销合同存在疑点,企业无法自圆其说。检查组通过核实退税卷宗,结合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出具的协查通报相关内容,判定二连市彩虹英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北京H公司签订的合同为虚假合同。同时,二连市彩虹英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蒙古国客商签订的三份出口合同真实性存疑,其中两份合同签章的蒙古国公司名称与合同购买方英文名称不符,另一份合同购买方居然为二连市彩虹英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自身,“自买自卖”违背贸易常理。
三是货运单据不存在,货物运输、装卸、仓储业务虚假。吕某接受询问时称,上述84份发票所对应的采购业务,由北京H公司负责联系运输,货物到达二连后,吕某负责装卸货物和代付运费、装卸费及监管库等费用,但吕某无法提供运费、装卸费及监管库等费用相关支付凭证,代付费用也未在二连市彩虹英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账簿体现,证实二连市彩虹英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北京H公司不存在真实的货物运输、装卸、仓储业务。
综合以上取证情况,证明二连市彩虹英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北京H公司之间无真实货物交易,二连市彩虹英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取得H公司84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利用其中15份骗取了国家出口退税款16.7万元。
法网恢恢,“出口骗税”终付惨痛代价
针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二连浩特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追缴出口退税款16.7万元,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84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应调增2015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688.12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159万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