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浇灌企业“绿色”发展

发布时间:2021-10-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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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内蒙古2017年12月起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以来,近四年间,自治区税务系统积极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引导和鼓励节约利用地表水资源,抑制地下水超采,有效加强水资源保护,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水资源税改革的推进,让企业努力做到发展生产的同时,尽量控制水资源使用数量,充分体现了税收助力绿色经济发展的作用。 

  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国家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政策导向更加坚定了我们绿色发展的信心。”蒙西水泥负责人李雷说,由于在水泥生产过程中,窑在冷却时需要使用大量的水,2020年1-8月,蒙西水泥的用水量达到34.4万立方米,缴纳水资源税86万余元。2021年,为了进一步降低生产消耗,企业引进了中水系统,实现了冷却用水的循环利用,今年1-8月,生产用水仅6.1万立方米,缴纳水资源税15万余元,用水量较去年同期减少28.3万立方米,水资源税较去年减少71万余元。 

  在水资源税试点过程中,自治区税务局认真做好试点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支持改革。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培训辅导工作方案》,各级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视频等多种形式累计培训辅导税务干部和纳税人1.2万人次。及时发布《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政策的解读》,通过互联网、电视台、报纸等各类媒体对试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基层办税服务厅专门开通水资源税绿色申报通道,专人负责纳税辅导。 

  改革试点以来,全区纳税人使用再生水和回收利用疏干排水量增加,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强化,全区污水处理回用量逐年增长,2018年全区污水处理回用3.87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3.2%、2019年4.2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9.3%、2020年4.62亿立方米,同比增长9.2%。 

  节水惜水爱水成为共识 

  水资源税涉及千家万户,如何在征收好的同时方便纳税人至关重要,为此,自治区财政、税务、水利部门科学完善政策制度,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内蒙古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范围》等配套办法,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政策和征管体系。在制度保障下,试点实施以来,节水惜水爱水成为企业的广泛共识。企业主动采取措施,最大限度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水资源,切实降低生产成本,节约用水的绿色环保意识明显提升。 

  “国家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后,我们企业不断采取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在生产经营规模维持不变的情况下,2020年缴纳水资源税433万元,较2018年减少了258万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有明显提高。”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白爽涛说。为进一步节约利用水资源,该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新建并投入使用一座中水处理站,截至2021年8月31日共计处理污水13.68万吨,所处理水资源全部用于洒水降尘和复垦绿化。该中水处理站的投入使用到目前为止预计帮助企业节约水资源税27.37万元。 

  政策的落实,离不开税务部门的精准实施。自治区税务部门持续强化过程管理。定期分析试点运行情况及改革效应,多次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和政策评估。认真开展税负分析,及时掌握企业税负变化,关注社会各界反映,加强宣传沟通解释答复,做好舆情管控,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先后对企事业单位经营性种植、养殖取用水,矿产品开采单位疏干排水核定征收、不缴纳水资源税的情形等政策进行了明确,让企业充分适应水资源税带来的转变。 

  用水结构持续改善 

  部分行业水资源成本上升倒逼纳税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规范取水行为、减少取用地下水、配备计量设施、革新节水技术、改造落后工艺、回收和综合利用水资源等,生产方式开始转变,用水效率不断提高。 

  赤峰富邦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以采有色金属冶炼、深加工和销售为主的企业。该公司的用水模式为自备水源抽取地下水,取水证使用量为5.57万吨,在现有政策下该公司取用地下水税额是相对较高的。为了减少水资源税纳税税额,减轻企业负担,该企业从源头入手,积极优化用水结构,由原来的单纯抽取地下水转为尽量使用地表水,结合将自备水源转为接入公共供水管网的用水模式,逐步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如此,既减轻了企业的纳税负担,也达到了节约水资源,改善用水结构的目的。今年1-8月,该公司累计入库水资源税100万元,较去年同期入库水资源税177万元,同比减少77万元。 

  改革试点以来,全区使用地表水范围扩大,停止使用地下水效果明显。据初步统计,全区关停封存自备井数量共7521眼,其中,2018年关停封存3098眼,2019年关停封存2863眼,2020年关停封存1560眼。 

  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梅红表示,内蒙古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以来得到了国家和自治区各级政府部门大力支持,自治区税务、财政、水利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征管及时到位,费税平稳转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形成了良好的水资源税税收共治格局。下一步,内蒙古税务部门将继续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水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开工作,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内蒙古绿色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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