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绿色成效初显
截至10月底,全区水资源税入库21.8亿元,月均收入较水资源费同期增长一倍,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税收调节用水“绿色成效”初显。
——节水意识普遍增强。主要表现为纳税人使用再生水和地表水范围扩大;使用管网自来水和回收利用疏干排水数量增加;地下水开采有所减缓,部分纳税人停止取用地下水,绿色发展理念强化。比如,试点以来,包头市关停57个取水口,全市整体水位有所上升;兴安盟36户取用地下水企业向水政部门申请取消自备水源,并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保证水资源的合理开采利用。
——用水效率不断提高。比如,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自水资源税改革以来,加大节水设备投入,配备先进的污水处理和水循环利用系统,地下水取水量明显下降。前三季度,取用地下水同比减少60万立方米,减少56%。内蒙古太西煤集团主动利用企业内部建成的生态湖收集雨水、日常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水等,将收集的地表水水资源用于生产,全年预计减少取用地下水3.6万立方米。
——治水能力逐步提升。一是明确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为城镇公共供水纳税人,强化了城镇自来水公司在城镇供水、用水管理方面的权利和责任,推进了全区公共供水管网等建设维护。二是明确规定期限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纳税人,对其从试点起发生的取用水全部视同超计划取用水,在原税额标准基础上加征3倍水资源税,有效推动取水许可工作开展。试点以来,全区新发工业取水许可证490套,同比增加404套,增长496%。三是明确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适用较高税额,倒逼特种行业调整用水结构、用水行为和部分纳税人转行发展。
——外溢效应初步释放。在提升水治理能力同时,对促进企业剥离办社会、国有产权优化配置、资源利益均等分配、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完善等领域改革起到了积极作用,试点的外溢效应初步释放。
为了确保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圆满顺利、落地见效,今年以来,全区各级税务机关多措并举,扎实高效做好水资源税改革各项工作。
一是提升工作站位。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全面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要求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细,主动融入全区去产能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大局,助力全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发展。全区各级税务部门均成立领导小组,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确保平稳有序推进改革。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国家改革试点政策授权和内蒙古政府要求,深入分析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后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按照“三不变、三提高、三促进”原则,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内蒙古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范围》《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征管应急预案》《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培训辅导工作方案》等配套办法,初步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完整的水资源税试点政策管理体系。
三是强化协调联动。全区各级税务机关与财政、水利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建立协作机制,共召开联席会议10余次,及时研究解决问题30余项。形成“税务征管、水利核量、自主申报、信息共享”的水资源税税收共治格局。
四是提升服务水平。及时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培训辅导工作方案》,通过现场、视频会议等辅导纳税人8000人次。及时发布《关于我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政策的解读》,通过内蒙古电视台等各类媒体对试点政策进行专项报道和广泛宣传。办税服务厅专门开通水资源税绿色申报通道,专人负责纳税辅导。
五是夯实征管基础。制定《水资源费改税取用水户数据信息移交工作方案》,按照“同级移交,属地管理”原则,按时完成4738户水资源税纳税人移交工作。在此基础上,主动会同水利部门完成管户登记、信息比对、税源造册、工作督导、联合检查、水量核定、数据录入、系统测试等一系列征前准备工作。完成水资源税核心征管系统测试和网报系统开发工作,保障征收工作顺利开展。专门召开全区税务系统水资源税改革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视频会议,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部署,确保改革试点顺利实施。
六是强化过程管理。定期分析各盟市试点运行情况及改革效应,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和政策评估工作。加强税负分析,及时掌握纳税人税负变化情况,密切关注社会各界反映,加强宣传沟通解释答复,做好舆情处置。认真总结、归纳试点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政策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