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加快信息化建设 全力提升稽查质效

发布时间:2018-12-05 11:13 来源: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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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加速稽查信息化建设的工作思路,逐步加大稽查信息化建设力度,强化稽查信息化应用手段,稽查信息化建设取得实效。   

  上线智慧稽查工作平台,提供信息支撑。内蒙古税务智慧稽查平台作为全国税务系统首个涵盖稽查工作所有流程和工作内容的一体化平台,经过一年研发于2018年9月3日正式上线运行。该平台全面整合了包括双随机工作平台、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增值税快速预警系统、大企业数据平台等各类涉税数据资源,依托金税三期纳税信用管理系统,建立了与国土、工商、建设、社保等部门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渠道,搭建起包括纳税人信息、第三方涉税数据信息和稽查执法人员信息在内的稽查“数据库”。同时,充分利用现有数据资源,以稽查案件为核心,建立了包括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综合管理、远程协调指挥和黑名单等7大模块,基本实现了稽查执法的流程化、标准化、智能化和稽查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痕迹化,为税务稽查人员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信息化支撑。

  完善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智能信息系统,加大信息推送。主动对接自治区发改委、人民银行、高级人民法院、海关等部门,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借助内蒙古社会信用平台,对接实名办税系统、联合办税网厅和手机移动终端等,对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智能信息系统进行优化完善,进一步加大信息推送力度。据统计,系统上线运行以来,已累计发布、推送失信企业信息1200余户次,共接收到工商、海关、法院等部门信息1217条,初步实现了联合惩戒信息全贯通。

  建设警税协作平台,发挥部门优势。为进一步深化警税合作,着手与内蒙古公安厅搭建警税协作平台,以大数据为依托,整合数据资源,充分利用税务信息、公安信息、社会信息等,以服务税务稽查实战、公安案侦、参谋领导决策为引领,深入推进警税协作,在智慧稽查工作平台下建设警税协作模块,实现对涉税类经济犯罪活动的监测预警、线索管理、数据汇集、分析研判、部署打击等全流程的管控,增强税务、公安部门对国家税收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办提供更为系统的线索梳理,更为全面的证据支持,更加有力的依法惩治,共同维护国家财政税收安全。

  优化金税三期应用模块,实现信息稽查。依据《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和相关制度办法,持续优化金税三期系统稽查业务流程和功能,将稽查工作全部基础性、流程性的处理事项、执法文书、信息数据纳入其中,为规范执法行为、深化稽查改革、转变工作方式提供了信息化支撑。2018年,全区税务系统应用金税三期系统立案检查纳税人649户。

  推广稽查信息化应用系统,规范稽查执法。全面推广运用税务总局双随机、协查和内控监督平台,2018年全区税务系统通过“双随机平台”抽取139户,对100户纳税人开展立案检查;通过发票协查管理系统发出委托协查函355起,涉及发票22155份,收到受托协查函791起,涉及发票14554份;通过内控执法监督平台发送稽查执法疑点712条,减少了执法随意性,节约了执法成本,降低了执法风险。

   加大稽查信息化设备投入,加强信息手段。面对企业会计电算化广泛应用的实际情况和稽查实际查账工作的迫切需要,全区税务系统不断加大稽查信息化办案设备投入力度,为全区税务稽查系统购置了笔记本电脑、电子查账软件、现场检查执法箱、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照相机和摄像机等办案设备和证据采集设备,为提升案件查办质效奠定了基础。

   强化稽查人员信息化培训,提升信息技能。针对稽查人员信息技术薄弱的现状,全力开展稽查人员信息化培训,陆续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扬州税校等举办了以稽查信息化建设为主题的培训班7期,培训稽查人员610人次。同时,多次举办电子查账软件实战演练,不断强化电子查账软件在稽查检查中的应用,大力提升全区稽查人员的信息化操作技能,全面建立既会查账又懂计算机专业技术的复合型稽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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