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内蒙古民营经营主体净增16.4万户
记者2月1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了解到,2024年,内蒙古税务部门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全区全年新增民营经营主体16.4万户,同比增长6.4%。
去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启动实施“助企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促进民营企业数量和规模不断增长。数据显示,2024年内蒙古民营企业100强的营业收入总额达到1.13万亿元,资产总额为1.58万亿元;全区2002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达到88%。
2024年1月,内蒙古税务局印发《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出20条举措,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以“政策找人”为导向,全面落实税费政策,全年依托电子税务局、短信等渠道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1366万余户次。积极推动民营企业精准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等企业所得税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借助红利账单进一步提升税企沟通质效,全年集中推送红利账单24万余户次。
全区税务部门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提升数字化办税水平。电子税务局实现233项“非接触式”功能,有效降低民营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简化事项办理流程,推行“容缺办理”“告知承诺制”,压减重复证明材料,实现跨省迁移手续1个工作日内办结。建立“税收管理服务网格员”制度,为新办企业提供“一包到底”辅导,共开展新办户“开业第一课”精准推送约18万户次。
此外,内蒙古税务部门还与金融部门共同协作,深化“税银互动”,向4.16万户纳税人发放“纳税信用联合激励卡”电子证照,2024年“税银互动”认证用户达16.6万户,授信金额182.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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