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
     本站热词: 减税降费 个税 增值税 小微企业 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1-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大] [中] [小]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5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

  2026年1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后巧报路19号 邮编:010020 网站标识码:bm29050005 蒙ICP备11002660号-2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