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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税务局2025年第三季度热点问题留言公开

发布时间:2025-09-24  
来源:锡林郭勒盟税务局   字号:[大] [中] [小]  

  问题1我单位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请问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如何填写? 

  答复: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填表方法如下: 

  1.将价款按3%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销项税额=销售额x3%。将销售额、销项税额填写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1栏对应的列次。 

  2.《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减税项目中“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选择“0001129924”,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1%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第5栏填写“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第21栏填写“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第23栏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额”,第24栏填写“应纳税额合计”。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的数据。 

    

  问题2公司给我发了一张超市购物卡,我去超市买东西,收银员说不能再开发票,请问这符合规定吗? 

  答复:使用公司发放购物卡购买商品是不能开具发票的。您所说的此类公司发放的超市购物卡属于预付卡的一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53号)相关规定,售卡人在销售预付卡时取得的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持卡人在超市商户使用购物卡进行消费时,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问题3我公司在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怎么办? 

  答复:您说的这种情况,应当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按照政策规定,2023年到2027年,我国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仅有5%。享受这一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条件的企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也就是说,在预缴时,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都可以先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但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就要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问题4我们企业买了一套二手房,想问一下,该如何计提折旧? 

  答复:通俗理解,计提折旧就是企业将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的价值,按一定方法分摊到其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会计处理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20年。 

  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问题5:我跳槽到了新公司,可我个税APP里还存在原单位的任职受雇信息,我想把它删掉,如何处理? 

  答复:首先,您新入职的公司可以正常新增您的任职受雇信息,且不影响您工资薪金的正常申报。如果您想删除原扣缴单位任职受雇信息,有两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处理方式 

  请您联系原扣缴单位,也就是您上一家工作单位的办税人员。让他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网页端)“人员信息采集”模块进行信息更新。 

  扣缴端   

  如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需将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并填写离职日期,进行保存和报送。 

  网页端 

  如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填写离职日期后点击报送即可。 

  之后您个人所得税App中原公司的任职受雇信息将不再显示。 

  第二种处理方式 

  如果您联系不到原单位办税人员,可以自己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发起申诉,操作步骤是这样的: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我的】—【任职受雇】,点开您上一家任职受雇单位,点击右上角的【申诉】,申诉类型选择“曾经在职”,填写离职日期和补充说明后,点击【提交】,申诉状态变为已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会后台受理您的申诉信息,并联系您原公司展开调查,辅导办税人员及时准确填报员工离职信息。后续相关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主页的消息提醒反馈给您,敬请留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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