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税务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胡林等纳税人(名单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
主管税务机关已采用多种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西税限改〔2024〕100000000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锡开税限改[2024]100000000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锡开税限改[2024]1000000003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锡市税限改[2024]1000000001号)等文书予以公告(具体详见附件)。你(单位)见本公告后可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纸质件,若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名单
2.《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西税限改[2024]1000000001号)
3.《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锡开税限改[2024]1000000001号)
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锡开税限改[2024]1000000003号)
5.《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锡市税限改[2024]1000000001)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