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兴税办函〔2022〕1号

发布时间: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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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

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兴税办函〔20221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区局党委和兴安盟行署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奋进力量积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依法履行税务工作职能坚持依法决策、规范执行、严密监督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一体建设,以约束税务系统权力、切实保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为重点,统筹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减税降费、便民春风行动以及转变执法方式等重点工作,促进税法遵从和税收共治,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依法行政,服务“六稳”“六保”大局,助力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税务力量,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

  坚持“党建引领、依法治税、规范管理、监督问责”四线并进,各部门多措并举、改革创新,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不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实施责任督察和示范创建活动,法治政府推进机制基本形成。

    一是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明确主体责任、直接责任和一岗双责,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创建工作2021年兴安盟税务局被确定为全盟民族团结进步10家示范单位之一。

    二是夯实全面从严治党合力,构架一体化监督体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聚焦“关键少数”,压实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扎实推进“一案双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建立稽查、督察内审、纪检组等部门联动机制,切实增强监督合力主动与盟纪委监委建立起常态化的沟通机制,主动汇报工作,接受业务指导,了解相关动态,形成工作合力实现数据共享、风险共防、成果共用截至目前,共受理一案双查案件1件,已结案,未发现税务人员违规违纪和不作为、懒作为情况。按照税务总局、区局关于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工作要求,全盟税务系统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作为带好队伍、干好税务的重要抓手,两级党委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构建税务系统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1+6”制度文件,围绕推进形成“六位一体”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切实担负起监督政治责任,立足工作实际,找准切入点和关键点,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细化措施,把监督贯穿到业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实现监督全覆盖,促进监督协同、增强监督合力。

  三是健全党建引领机制,实现党建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以品牌创建进一步促进干部队伍凝聚思想,营造良好税务文化氛围,推动党建引领作用,实现党建工作和税务工作深度融合。强化正向激励,切实发挥党员在组织收入、疫情防控、减税降费、征管改革、乡村振兴等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党性锤炼+为民服务”的常态化党史学习教育机制,实现各项工作集成融合、统筹推进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税务局和委、行署工作部署,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精准精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推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21年,全盟税务系统组织各项税费收入134.64亿元,同比增收29.36亿元,增长27.9%。税收收入累计完成72亿元,同比增收7.67亿元,增长11.9%。其中,中央级税收收入44.52亿元,同比增收5.92亿元,增长15.3%,地方级税收收入27.48亿元,同比增收1.75亿元,增长6.8%。社会保险费45.09亿元,同比增收11.88亿元,增长35.8%。非税收入13.14亿元,同比增长333.3%。其他收入4.41亿元,同比下降6.3%。

    一是依法依规科学统筹组织收入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不收“过头税费”,为打破部门、层级壁垒以税费征管问题协同工作机制为抓手,以过程考核为依托,全面凝聚工作合力,提升征管质效切实把好收入质量关加强收入分析研判,为全盟经济发展提供的决策参考依据

    二是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助企纾困。减税降费实施以来,我局采取一系列措施,真抓实干,减审批、减流程、减资料综合施策,持续开展对内对外宣传辅导培训,创新宣传方式,编制税费优惠政策“一表通”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的精准宣传和辅导,不断增强风险防控和日常数据监控,加强第三方数据获取及应用能力,完善外部协同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管理,在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助力煤电企业纾困解难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方面都取得积极成效,2021年11月-12月共为37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办理缓缴税费,共计缓缴税费372.84万元。

    三是聚焦职能转变,全面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全面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实施方案》,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意见》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积极组织推进,在全盟开展《意见》集中学习培训活动。截至目前,初步确定盟旗两级可以先行探索的改革任务有37项,已组织实施并取得成效。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税务机关对《意见》落实意见、建议,取得地方党委政府在依法依规征税收费、落实减税降费、推进税收共治、强化司法保障、深化信息共享、加强税法普及、强化经费保障7个方面提供支持。将自治区级税务系统对外提供数据清单共计28项发给盟大数据中心,盟大数据中心已受理我局有关2019至2021年全盟征地信息的数据申请,并已转交至盟自然资源局,正在协商盟自然资源局通过接口方式共享数据至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住建、不动产登记部门累计召开联席会议4次、局内会议2次,共同协调解决全盟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办证难”项目157个,办理分户登记房屋49662套,分户登记率85.07%,入库契税5800万元。在全盟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登记大厅等场所,已全部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和“一窗受理、集成办理”,现已进入“网上(掌上)办理”实际业务测试阶段。通过召开“政银税企”互动助力企业发展推介会、持续深化多部门联动沟通机制、拓展“银税互动”范围、加强政策宣传辅导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政银税企”合作效能。构建税务、财政、人社、医保、人行五部门社会保险费征管协同会商工作机制,保障了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系统的顺利上线,解决组织收入、缴退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是深入开展春风行动,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围绕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推进税收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的要求,已开展(完成)任务表中的88项工作举措。精简证明资料,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的报送。按照要求压缩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提供简易注销预先提示服务,便于纳税人在公告期内自主办理,确保实现企业分支机构注销即办,简化“零申报”资料报送等工作。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大力推广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纳税人端系统软件,实现移动端便捷缴纳税费。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网上信息传输,纳税人缴费人在企业开办、退税、缴纳社保费、不动产登记等方面,实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积极根据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工作原则,进一步规范党组、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行为,促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税,加强税务机关“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深化内控机制建设,有效防范行政风险。

    二是强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深入推进《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51号)贯彻执行,发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对推进税务机关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使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高效。扎实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重点审理案件程序的合法性、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准确性、证据的完整性和合法性、案件定性的准确性及行政处罚的适当性,使每个案件经得起考验,2021年办理重大税务案件2,目前均已审理完毕尚未执行,查补税款1009872.74元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聚焦全面提升税务执法统一性、规范性和精确度目标,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在规范权力运行、压缩税收执法“弹性”方面建立标准,推动精确执法落地生根。 

    一是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行政处罚法》修订出台后,配合自治区税务局完成新《内蒙古自治区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1﹞9号)调研和制定工作,通过转发、培训辅导等方式组织开展学习,确保行政执法裁量权规范行使。另外,严格落实税务总局制法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大力推广“首违不罚”,通过微信、钉钉群、门户网站等公开全国统一“首违不罚”清单,推进柔性执法,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执法。

    二是深入推进“三项制度”信息化建设。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统一执法公示平台的上线运行。制定兴安盟税务系统统一公示平台上线维护运行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导落实。截至目前已完成全盟税务系统基本信息公示工作,包括全盟各级税务系统的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权责清单、纳税人权利义务和监督救济渠道的公示工作,同时持续推动各级各部门的阶段性执法信息的公示工作。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案头统计应公开未公开信息情况及时组织整改。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全盟各级法制审核的主体和责任税务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已被纳入税务局税收征管系统,并完善了相关人员岗责和流程设置,从征管工作流程设置上实现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流程控制和流程监督,确保应审必审。不断完善基础设备的配置工作,目前全盟税务系统合计配备执法记录仪106台完善各局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的存储管理,明确各局存储和管理方式。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着力实现越是工作重要、事情紧急越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应急工作职责。按照上级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处置、信息报告、信息发布、恢复重建等运行机制,提高应急预防、处置和指挥水平。同时,明确了税收征管、涉税网络舆情、人事信访、信息安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对应的主管部门和工作职责。

    二是强化沟通协作,深化安全责任观念。紧密联系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应急预警工作,加强本部门的情况监测,开展二十四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最大限度地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征兆。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着力实现越是工作重要、事情紧急越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组织的防疫抗疫工作,在抗疫和复工复产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日常宣传教育,把安全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坚持预防在先、常备不懈的思想,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积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坚持以保护纳税人缴费人权利为中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着力实现人民群众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和尊重,建立了兴安盟税务局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及时处理响应纳税人12366咨询和投诉,截至目前共接收办理12366投诉工单11条,意见建议、咨询类工单52条,纳税人的问题均已得到解决。积极响应“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根据纳税人信用等级、纳税规模、经营性质等不同类型开展走访、座谈,先后组织召开32次税企座谈、发放调查问卷万余份,走访纳税人3万余户。拓展“线上+线下”多元化宣传辅导方式,开展23次涉税政策直播、录播宣讲活动,采取1对1视频辅导、电话辅导、上门辅导等方式,确保各项政策精准推送、直达快享。同时为切实解决困扰纳税人缴费人的堵点问题,打破部门、层级壁垒,提升整体工作效能,以税费征管问题协同工作机制为抓手,以过程考核为依托,全面凝聚工作合力,成立“协同工作团队”并开通协同专线。累计解64个长期困扰纳税人缴费人和税务人的堵点问题,问题办结率达到100%,将纠纷化解在前。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应诉职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2021年全年,我局始终把做好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应诉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税务的一项重要工作,不断强化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充实行政复议、应诉力量,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积极配合行政应诉,指导县级税务局立足本职,扎实推行复议应诉工作,较好地维护了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稳定,为推进法治税务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环境,截止12月底,兴安盟税务局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均已审结,决定维持;兴安盟税务系统无行政应诉案件。

    二是推行“互联网+执法监督”,实现全过程执法风险防控。依托三项制度统一公示平台规范执法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以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确保执法活动依法公开、实现过程有效监督。运用各类执法监督、风险管理平台,通过编制行政执法相关风险指标,定期组织风险核查,严格规范行政处罚执法活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文书法律依据和法律救济表述,严格履行告知义务,源头规避因粗糙执法引起的法律纠纷。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依托内控监督平台,科学确定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完善执法责任制考核系统,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并对税收执法责任进行定期通报,通过对执法责任的追究问责,确保严格公正执法。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坚持把“以数治税”的理念贯穿税收工作全过程,持之以恒加强智慧税务建设,持续提升税费治理效能。

    一是“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依托大数据平台征管质效指标监控及5C评价系统筛查,做到从数据筛选--政策匹配--政策落实专人专岗负责,持续跟踪进度,适时开展效应分析。 

    二是促进数据科学归集、安全共享,采取集中归集、处理、下发模式,开展征管基础数据质量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实现“户、票、税”疑点数据三清,为提高税费治理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利用大数据精准锁定适用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助力税费红利精准直达同时推出“网格化管理 不出户缴费”新模式点对点服务缴费人,形成了“横向联动、纵向互通”的缴费新格局

    四是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工作。加强发票电子化宣传辅导力度,并对重点企业实行“一对一”、“面对面”上门辅导,逐步推广以电子专票为主,纸质专票为辅的套餐模式,全面提高电子专票开票量。截止114日,全盟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票纳税人176户,取得电子专票234份、金额883.47万元。税额59.81万元;开具电子专票纳税人120户,开具电子专票1404份、金额5702.66万元,税额261.08万元。开展电子专票网格化服务882户次,其中,首次受票服务168次,首次领票服务714次。大大提高了盟内纳税人对发票电子化的认知和遵从度

    五是坚持将提高数据分析质效,加强日常风险分析工作,夯实基层责任,凝聚上下合力通过风险任务全自动化识别、分析和应对管理形成业务综合指挥、数据集中监控、疑点实时推送、问题快速响应的集成工作模式

    九、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是建立并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队伍建设,不断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依托党组中心组学习、局务会会前学法制度以及兴安盟税务局共学会商制度以及学习强国和学习兴税网络平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与税务执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党章和党内法规等内容列为必学内容,形成了由党建、人事、法制等部门相互配合、统筹推进的组织学习工作机制。

    二是强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管理和使用续推进外聘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统筹管理和使用,集中协助解决盟局各部门和各旗县局或派出机构提交的各类法律疑难问题。一是公职律师配备和管理方面,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公职律师的通知》要求,积极与司法部门沟通交流,认真做好本机关公职律师执业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兴安盟税务系统共有6名公职律师,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共计10人。二是积极整合内部法律资源,建立盟局法律人才团队,人员包括公职律师、法制部门人员以及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合计28人,及时解答基层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为税务系统行政决策和重大事务处理提供意见建议,同时推动增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我盟法制审核工作质效。

    十、工作亮点和存在不足

    (一)工作亮点

    一是组建法律服务专家团队,提高风险和问题应对解决能力。通过整合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人才和各业务部门骨干及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成员力量,成立法律服务团队,集中应对解决基层执法问题、纳税人缴费人政策咨询以及为盟委、行署各部门方案制定及落实提供意见建议和支持,切实服务地方经济政策落实。

    二是建立部门协同会商机制,推动税收精诚共治构建税务、财政、人社、医保、人行五部门联合推动的制度共建、流程共商、业务共办、信息共享、服务共担、风险共防的社会保险费征管协同会商工作机制。通过协同会商工作机制,保障了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系统的顺利上线,解决了组织收入、缴退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

    三是编制《税费优惠政策一表通》,为优惠政策落实赋能增效兴安盟税务局组成工作专班,集中对现行税费优惠政策进行梳理,针对不同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编制区分21个行业共63张税费优惠政策“一表通”,便于不同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全面知政策、会操作、能享受,推动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建成“政银税企”金融互动平台。拓展“银税互动”平台,积极接入兴安盟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与兴安盟金融联合开展“政银税企”互动助力企业发展推介会,通过将中小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与银行授信同频共振,优化融资、贷款审批程序,促进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增值利用。2021年全盟企业通过纳税信用获得贷款246笔涉及资金7800余万元。

    五清理数据开展百日攻坚。“夯基础·强征管”目标,明确4大类28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筛查征管基础数据,梳理业务岗责流程,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实现疑点数据下降基层税费征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各级税务局党委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建设虽已完善,但运用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法制人才学习培训尤其是系统性综合性法律思维的培养还需要加强,各级领导学法述法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旗县法制部门法制审核岗位缺乏专业法律人才,需要进一步统筹加强。四是税收政策和信息系统更新频繁,税务人员特别是窗口的人员,对新政策、新系统的了解应用不及时、不准确,执行中有偏差。

    十一2022年工作举措和建议

    (一)强化依法行政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积极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二是持续健全税务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以及党内法规作为全体税务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规范设置法治培训内容。

    (二)持续优化纳税服务,精简办税流程

    精简相关税种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研究落实税收优惠备案改为资料留存备查制度,配套建立事后监管措施。积极通过各部门信息系统采集数据,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和应用,切实减少纳税人缴费人重复报送。制定发布落实容缺办理事项的配套制度。落实优化企业开办服务要求,简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程序。

    (三)持续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强化全盟各级税务系统依法决策意识,健全完成专家论证咨询机制,进一步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管理和使用。

    )促进税收业务规范落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严格落实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财务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督察审计规范等业务规范,加强对重点规范执行情况的内外监督,进一步促进税收工作规范运行。

    配合完成税务三项制度”的修订工作,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现信息化

    结合《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修订,配合总局完成税务“三项制度”的修订工作,同按照上级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行三项制度。一是持续推进执法信息公示工作,加强过程监督。二是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现信息化。三是加强法制审核人员配置和培养进一步提高法制审核工作质效,推动税务机关合法行政,守住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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