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发布时间:2020-12-0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   字号:[大] [中] [小]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2020年11月3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生效期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兴税一稽罚〔2020〕1号 阿尔山市利丰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发票违法案 行政处罚 发票违法 《国务院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阿尔山市利丰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 93152202095838307N M95838307 152202NA000167X 93152202095838307N 152221********0626 许桂兰 处以罚款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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