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稽查局关于2025年“双随机”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要求,我局通过金三系统双随机工作平台随机抽取并推送的4户粮贸企业、1户房地产中介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推送的3户金融企业。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推送的1户电力企业、1户烟草。共计对10户企业进行随机自查,自查入库924.11万元,对其中的2户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共计查补45.18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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