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要求,我局通过金三系统双随机工作平台随机抽取并推送的5户商砼企业、5户信用社、2户加油站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推送的2户制造类企业、1户零售业企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推送的1户酒类企业共计16户企业进行随机自查,自查入库1857.34万元,对其中的8户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共计查补1228.8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