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23年度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期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现将2023年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期限予以明确。 

 

  一、1月、2月、3月、4月、6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缴费期限分别截至当月20日。 

 

  二、5月1日至5月3日放假3天,5月申报缴费期限顺延至5月24日。 

 

  三、8月20日为星期日,8月申报缴费期限顺延至8月21日。 

 

  四、10月1日至10月6日放假6天,10月申报缴费期限顺延至10月30日。 

 

  如有临时调整,将另行通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