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月25日,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启动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一级响应。
为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将根据上级精神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建议您在办理业务时,尽量选择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邮寄发票等“非接触式”渠道办理,减少现场人工办理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现就主要服务渠道提示如下:
一、申报纳税、缴费业务
常规申报、缴费业务均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neimenggu.chinatax.gov.cn)办理。
二、发票业务
如果您需要申领发票,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选择邮寄送达,或通过自助办税终端领取。如果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用户,请改用可实现全程网上办的增值税电子发票。
如果您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选择自助办税终端出票;如果您代开劳务类普通发票,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增值税电子发票互联网代开系统(下载二维码见附件1)开具。
三、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
如果您需要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请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 chinatax.gov.cn)或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下载二维码见附件2)办理。
四、自然人社保费缴纳业务
根据市人社局相关通知要求,全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窗口(含延伸点)2月10日正式办理业务(若有变化,另行告知)。
五、现场办理涉税业务
根据乌兰察布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严格防控疫情传播,避免人群聚集,有效保护纳税人和税务工作人员生命健康安全,我市各旗县(市、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含派驻窗口、延伸点)从即日起到2月8日前暂停现场人工窗口业务,2月10日恢复现场业务办理(若有变化,另行告知)。请您合理选择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手机APP、发票邮寄等渠道办理涉税业务。
在人工窗口业务暂停服务期间,您如果有紧急涉税事项并且无法通过网上办税、自助办税、发票邮寄等“非接触”渠道解决,必须要到现场通过税务人员人工办理的,请您提前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布的电话(各地服务电话见附件4)进行预约。前来时,请评估自身健康状态,戴好口罩,并接受现场疫情防控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六、咨询服务
如果您需要咨询涉税问题,请拨打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i税平台(注册方式见附件3)同时提供在线咨询。
感谢您对乌兰察布市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
2020年2月2日
附件:1、增值税电子发票互联网代开系统

2、个人所得税APP下载二维码

3、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i税平台注册方式:下载并注册“钉钉”APP,使用“钉钉”扫描后附二维码选择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注册。

4、乌兰察布市各地办税预约电话:
(1)集宁区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 0474-8207077
区政务中心社保费征收大厅 王斌13947432698
联营城乡养老保险、城乡医疗保险征收大厅
王俊13947422929
虎山办事处城乡养老保险、城乡医疗保险征收大厅
李玉15848470522
二手房交易大厅(新区) 魏福琴15048452228
二手房交易大厅(旧区) 王慎超13904746669
(2)察哈尔工业园区税务局
0474-8188475;18604849278
(3)察右前旗税务局
0474-3902330;15048458378
(4)察右中旗税务局
15804742816
(5)察右后旗税务局
0474-6204704;0474-6208405;13904748256
(6)卓资县税务局
0474-4703145;13847408566
(7)凉城县税务局
0474-4201058;18647470018
(8)四子王旗税务局
0474-5205751;13234748663;15848489866
(9)化德县税务局
0474-7916868;13190649169
(10)丰镇市税务局
0474-3253741;0474-3585310;13947459182
(11)兴和县税务局
0474-7215012;0474-7581457;13847403569;13947465099
(12)商都县税务局
0474-6917962;0474-6917068;13847471019;13947460511
5、后续通知请您关注乌兰察布税务公众号及主管税务局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