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 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乌兰察布市2024年第三季度全市 零售业联合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执法单位、相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乌市市监信字〔2024〕31号)通知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决定联合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具体事宜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抽查范围
在全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医疗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企业。抽取户为3户。
三、抽查事项
(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抽查事项:
1.账簿建立、使用及保管情况。
2.纳税人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情况。
(二)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事项: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确定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被检查对象。
(二)确定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随机匹配派发。随机匹配,生成检查任务通知单,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手中。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市税务局联合负责本次检查的总体协调沟通,包括任务制定、抽取等环节。乌兰察布市场监管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各自打印部门检查表,联合检查后公开公示检查结果。
(二)抽查方式。联合检查采取实地检查,每一户企业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及时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抽查部门在联合抽查结束后整理抽查结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录入系统进行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严格按照抽查工作要求,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确保“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抽查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在抽查工作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抽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三)认真总结经验,形成总结报告。“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要在9月30日前完成工作并形成总结。既要客观反映本阶段工作,也要全面总结检查工作。着重研究遇到的问题,分析成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 乌兰察布市
乌兰察布市税务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6日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