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关于《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翟国栋(152631********1251)等19户纳税人:
你存在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或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款的待办涉税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限你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逾期不改正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