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欠税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现对以下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2024年第二季度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企业、单位欠税公告明细表
2.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2024年上半年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欠税公告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