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乌税三稽通〔2023〕 6 号
内蒙古藤达运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150927MA7YP4155N):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3年1月13日
附件:
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内蒙古藤达运输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150927MA7YP4155N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科布尔镇步行街门脸房
法定代表人:姓名:红英
性别:女
身份证件号码:150522********0024
二、案件性质
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在稽查案件执行完毕前,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经乌兰察布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确认走逃(失联)。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