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乌兰察布市飞祥运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号:91150927MA0NGHQJ25):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2年12月5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乌兰察布市飞祥运输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150927MA0NGHQJ25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科布尔镇步行街126号门脸房
法定代表人:姓名:赵广清
性别:男
身份证件号码:152626********1536
二、案件性质
走逃(失联)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7年8月22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在稽查案件执行完毕前,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经乌兰察布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确认走逃(失联)。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