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划型归类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按照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要求,为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划型归类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有关要求,持续提高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能力,以加强数据分析应用为基础,不断提升精细服务水平,大力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举措落实落细。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沟通协作,精确掌握各类企业名单。各盟市、旗县局要积极与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多数为工信局)沟通协调,及时准确掌握本地“国家级”“省级”和“省级以下”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名单。
(二)做好标签标注,确保归类信息准确规范。税务总局已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登记户归类管理】功能中增加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2类分类标签,分别包含“国家级”“省级”“省级以下” 3个级别,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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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小巨人”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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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 |
“小巨人”企业-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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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 |
“小巨人”企业-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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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下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以下 |
“小巨人”企业-省级以下 |
请各旗县局根据所在地区具体企业名单,于2022年3月21日前明确对应类别,并通过【登记户归类管理】功能标注对应标签。完成初始打标工作后,填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划型归类管理情况统计表》。
(三)建立长效机制,保障信息动态及时更新。各盟市、旗县局要与所在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名单共享长效机制,定期获取本地区最新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名单,并及时在系统中对企业归类情况进行更新维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规划。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划型归类管理是提升中小企业精细服务水平的重要基础工作,各盟市、旗县局务必高度重视、做好统筹,要细化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分工、加强纵横联动、保障工作时效。
(二)强化工作落实,保障数据质量。各旗县局应按照要求做好企业名单梳理、汇总、核验、更新工作。各盟市局要强化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标签标注工作进度、严控标签维护质量,确保数据准确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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