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财务管理处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关于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的通知》(内税财便函〔2019〕43号)的文件精神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梳理本系统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全面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现将有关清理结果公示如下:
我局政府采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一是做细做好采购前的准备工作,对局内采购申请严格把关,提出采购方式建议,并根据批准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二是严肃采购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确保采购过程公正、透明。三是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
经过自查,我局在政府采购领域不存在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