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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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藏不露的“台账” 难以掩盖的真相

——揭秘内蒙古亨利达石化有限公司偷税案件

发布时间:2026-06-1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内蒙古亨利达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利达加油站”)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亨利达加油站通过设置内外台账、账簿上少列收入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税费款共计49.14万元。2026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95.9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申报数据现疑点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稽查局收到相关部门移交的线索,税务人员立即对亨利达加油站的申报数据进行分析,发现该加油站申报信息中未开票收入占比较低。  

  经实地走访,该加油站地处工业园区,税务人员了解到园区内企业员工大多在此处加油,基本不索要发票。结合申报数据中连续多月未开票收入为零的情况,初步判断该加油站存在隐匿收入的嫌疑。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亨利达加油站立案检查。  

  真实台账“露马脚”  

  检查人员依法对该加油站开展检查,该加油站经营台账数据与账簿记载、税务申报数据一致。  

  经实地检查,加油站专用变压器线路故障,导致加油机主板电容损毁,加油机前期数据丢失,无法获取完整售油数据。  

  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该加油站相关涉税资料,梳理了对公账户、法定代表人及关联人员账户流水,并开展数据交叉比对,发现公私账户间资金往来频繁,涉税疑点突出。针对上述问题,检查人员要求企业说明情况,并依法对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其对上述问题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检查人员充分运用“说理式执法”,讲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执法说理和事实证据面前,该加油站法定代表人菅长青最终承认,在账簿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内部台账,配合案件查办。经比对,该台账除记载对外台账载明收入外,还包含直接收取的现金加油款和通过私人账户收取的加油款。  

  违法行为终被查  

  经查,2022年至2024年,亨利达加油站通过设置内外台账、账簿上少列收入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款共49.14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行为,2026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上述规定对内蒙古亨利达石化有限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95.9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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