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税务局、丰镇市税务局获评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5月23日,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认定命名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决定》,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税务局、丰镇市税务局被授予 “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乌兰察布市税务系统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积极组织系统各单位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精神文化建设激发深入实施“强基工程”内生动力,推动实现党建引领、文明建设与税收主业的同频共振,在文明实践中结出累累硕果。截至目前,系统累计获评全国文明单位4个,自治区文明单位6个,乌兰察布市文明单位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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