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海南区税务局荣获“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发布时间: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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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自治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第五届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城市、第六届文明村镇第九届文明单位标兵及文明单位的决定》(内党字〔202020号),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海南区税务局获评“自治区文明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海南区税务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力营造“向上向善、严管善待”工作氛围,大力推进税务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基层活力显著增强,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明显提升,纳税人满意度持续提高,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开创税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坚强的思想保障和精神动力。海南区税务局以组织税费收入为中心工作,注重将文明单位创建与加强税费征管工作相结合圆满完成税收任务,使税收各项工作实现了新的跨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取得可喜成绩。、 

  今后海南区税务局将继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践行“忠诚担当、崇法守纪、兴税强国”的中国税务精神。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税务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行业文明程度,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道德滋养和文化条件,为服务地区经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李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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