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拟组织召开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及《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拟组织召开内蒙古墨鑫煤炭销售有限公司(91150302MA0QB6082B)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内蒙古墨鑫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二、本案调查人员:徐可 孙守东
三、案由:当事人对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作出的拟处罚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四、听证时间:2023年5月18日9点00分
五、听证地点: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稽查局二楼会议室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