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欠税公告(个体及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个体、个人纳税人及其欠缴税款(不含罚款、滞纳金)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