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税务局失信惩戒案例
一、奖惩对象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黑名单”——通辽众诚皮草有限公司(91150522MA13QGR84M)
二、办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 布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9号)
三、主要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2份,金额660.27万元,税额85.83万元。
四、执行部门
通辽市税务局稽查局
五、惩戒措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将涉案企业及企业相关责任人已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对直接责任人员在经营主体被评价为 D级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其他经营主体直接判为 D级;结合经营主体风险评估情况,限额限量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限制数电发票额度;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领新、严格限量供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加强信用监管;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D级评价保留至第 2年,第 3年不得评为 A级;因年度评价指标得分评为 D级的,次年评价时加扣 11分;将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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