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你单位不在注册经营地,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通税稽检通〔2026〕15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新城街道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
联系人:吴阿如罕 郝良佳
联系电话:0475-8833158
附件:《税务检查通知书》(通税稽检通〔2026〕15号)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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