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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诉求典型案例(第四期)

发布时间:2025-10-15  
来源:科尔沁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字号:[大] [中] [小]  
基本情况:
  自然人A、B为***医院聘用合同制职工,现均已离职,现投诉***医院存在欠缴聘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的问题。
事件经过:
  2024年8月12日接到关于自然人A、B欠缴社会保险费国家税务总局局长信箱来信受理单后,经核实自然人A、B为***医院聘用合同制职工,现均已离职。离职后向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科尔沁区税务局投诉***医院存在欠缴聘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的问题。科尔沁区税务局接到投诉后迅速核实情况,得知***医院存在欠缴聘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的相关问题。 
处理经过:
  (一)争议由来及焦点:***医院存在欠缴聘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就职至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向税务局机关求助,但经社保非税股在金三社保系统中查询和税源了解的企业情况,发现企业未到人社部门核定,税务机关没有接收到系统欠费数据,暂时无法追缴。
  (二)税务部门主要做法:接到企业职工的社保费追缴诉求后,当日向科区人社部门出具《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税务局关于请提供社会保险费欠费情况的函》,提请核定自然人A、B平养老保险欠缴相关数据。并向市局和分管领导汇报此项诉求,税源单位对***医院进行了纳税人社保缴费辅导,当面解答缴费人的疑问,提高***医院依法缴费意识。但***医院依然未给欠缴职工补缴社保费。
  科尔沁区税务局联合科尔沁区社保局对***医院共同进行了约谈,督促***医院为欠缴职工尽快缴纳社保费,***医院向科尔沁区税务局也表达了***医院因多方面因素影响,医院处于负债经营状态无法全额补缴聘用职工所有年份的养老保险,资金紧张,但是一直也在想办法筹集资金,积极向政府汇报情况。全员社保费从2023年开始逐年补缴,目前已经从1992年补缴到2004年。对于因特殊原因暂时困难的***医院,经税务机关协调联系收到人社部门的反馈企业欠费信息,税源单位2024年7月11日开具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医院接到通知书后未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缴纳,十五日税务部门又按照社保追缴流程查询其存款账户,但存款账户处于冻结状态。
反馈情况:
  针对***医院这种特殊情况,税务局向科尔沁区政府领导及时汇报情况,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支持,最终在科区政府协调下、各部门联合帮助下帮助***医院渡过难关。成功为离职职工B补缴欠缴企业社会保险费98963元;补缴自然人A欠缴企业社会保险费145434.5元。在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的今天,确保社保费应收尽收、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是税务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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