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请在读大学生提供服务,针对大学生勤工俭学的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可以按照累计预扣法,每月扣除5000元呢?
答:可以。根据《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 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 第13号)第二条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 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可按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 扣预缴税款。因此勤工俭学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可以适用 该规定,每月扣除5000元的减除费用。
政策依据:《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 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二、给员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收入怎么申报个人所得税,有税收优惠吗?
答: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内地税字〔2007〕 355号,企业因通讯制度改革而实际发放或报销的通讯补贴收入,每人每月在200元以内的,作为公务费用据实扣除,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什么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可以一次性扣除6万?
答: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如果纳税人存在多处经营所得且没有综合所得的,建议预缴时只选择一处扣除减除费用。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 5000元每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 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