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杭金振(内蒙古)工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502MAE71J4Q47)、内蒙古海明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502MADH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通税稽处〔2025〕31号、《税务处理决定书》通税稽处〔2025〕3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通税稽处〔2025〕33号、《税务处理决定书》通税稽处〔2025〕34号、《税务处理决定书》通税稽处〔2025〕35号、《税务处理决定书》通税稽处〔2025〕36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通税稽处〔2025〕31号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通税稽处〔2025〕32号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通税稽处〔2025〕33号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通税稽处〔2025〕34号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通税稽处〔2025〕35号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通税稽处〔2025〕36号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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