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关于征求对《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拟全文失效废止5份税务规范性文件,并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有意见请按以下方式反馈: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至9月19日(共计30日),各单位、社会公众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邮寄、电话方式反馈。邮寄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叉口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法制科408室;电话:0475-8833050。
特此通知。
附件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起草说明(征求意见稿)
附件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