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内蒙古佰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10-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   字号:[大] [中] [小]  
 内蒙古佰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91150521MA13R4149B):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通税二稽处〔2021〕13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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