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关于2024年9月份认定非正常户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四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三条的规定,满洲里盛联经贸有限公司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我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仍未改正,经实地检查,现已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因其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2024年9月份认定非正常户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