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满合税公字〔2024〕第011204号
满洲里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152102460451611):
(一)你单位存在2024-08-01至2024-08-31属期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情况。
(二)经派人实地送达税务文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满合税限改〔2024〕1078号),实际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无此单位经营。
因实际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难以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我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满合税限改〔2024〕1078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