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所辖纳税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四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三条的规定,满洲里市润嘉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有限公司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我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仍未改正,经实地检查,现已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因其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2024年1月份认定非正常户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