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关于2023年12月份认定非正常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   字号:[大] [中] [小]  
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所辖纳税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四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三条的规定,满洲里新展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我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仍未改正,经实地检查,现已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因其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202312月份认定非正常户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 

                20241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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