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区税务局税控设备服务单位标准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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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各位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511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决查处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税总发〔201944号),为了积极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开展好查处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相关工作,让纳税人切身感受到政策春风,我局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内容。现将税控服务单位资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金税盘版(航信公司)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规定:盘价格:200 ; 技术服务费:每年每户每套280元(使用两套及两套以上纳税人,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服务费) 

  开票系统所需设备:

    通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由纳税人自行选择购买,不得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捆绑销售)   

  专用设备:金税盘 

  二:税控盘版(百旺金赋公司)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规定:盘价格:200 ; 技术服务费:每年每户每套280元(使用两套及两套以上纳税人,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服务费) 

  开票系统所需设备:

    通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由纳税人自行选择购买,不得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捆绑销售)                   

  专用设备:税控盘 

  纳税人可自愿选择具备服务资格的维护服务单位进行服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投诉举报电话:626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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