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邹喜全《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
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扎兰屯市税务局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扎兰屯税强催[2026]2号)》,详见附件。
请你及时到我局(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正阳街道中央北路45-10号)领取《国家税务总局扎兰屯市税务局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扎兰屯税强催[2026]2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扎兰屯市税务局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扎兰屯税强催[2026]2号)》
国家税务总局扎兰屯市税务局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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