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4年11月13日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