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扎兰屯市税务局关于对扎兰屯市金地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应纳税额通知)、《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的送达公告
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应纳税额通知)、《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详见附件。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正阳街道中央北路45-10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应纳税额通知)扎兰屯税税通【2024】8099号、《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扎兰屯税税通【2024】8364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文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扎兰屯市税务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