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税强扣〔2021〕8号
扎兰屯市地方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783670671479K)
鉴于你单位(地址:扎兰屯市高台子办事处糖厂居仁强街) 逾期未缴纳2021年1-6月份城镇土地使用税35,200.00元及房产税30,755.39元,在我局下达国家税务总局扎兰屯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扎兰屯税二分强催〔2021〕6号)后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扎兰屯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1年11月8日起从你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扎兰屯支行的存款账户(账号:0607035429022515016)中扣缴以下款项,缴入国库:
税 款(大写):陆万伍仟玖佰伍拾伍元叁角玖分(¥65,955.39)
滞 纳 金(大写):零元整(¥0.00)
罚 款(大写):零元整(¥0.00)
没收违法所得(大写):零元整(¥0.00)
合 计(大写):陆万伍仟玖佰伍拾伍元叁角玖分(¥65,955.39)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16〕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扎兰屯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