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邹喜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扎兰屯市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扎兰屯税罚[2025]2号),详见附件。
请你及时到我局(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正阳街道中央北路45-10号)领取《国家税务总局扎兰屯市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扎兰屯税罚[2025]2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文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扎兰屯市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扎兰屯税罚[2025]2号)
国家税务总局扎兰屯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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