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152103664072613)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16〕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扎兰屯市税务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