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呼伦贝尔市元熙妍商贸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市元熙妍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呼伦税一稽处〔2019〕115116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