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2019年第三季度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规定,截止2019年9曰30日,下列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现予以公告。税务机关除依法予以公告外,还将依法催缴并按日计算滞纳金,直至采取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措施清缴欠税。
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