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现就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具体如下: 对《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 A105080)、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 ( A10510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 A107010)、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 A107012)、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 A10704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对《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00) 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企业搬迁完成当年, 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 不再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三、本公告适用于2022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2017年版)〉的公告》 (2017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2018年第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2020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年第34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2年第40号)第二十五条关于“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表样附后)”的规定和附件《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2年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12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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