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   字号:[大] [中] [小]  

 

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申请条件】

缴费单位已办理税务登记和参保登记。

【办理渠道】

1. 办税服务厅      2.金税三期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注意事项】

1.金税三期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安装参照【网办手册】中“金税三期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用户手册”。

2.使用金税三期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进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时,若出现以下情形缴费单位凭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登记的单位编号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关联登记

使用金税三期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登录时,提示“未查询到社保缴费登记信息,失败原因单位未关联登记”;

使用金税三期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时,办理社会保险费事宜时发现因未进行关联登记而无法提取核定数据。

3.缴费单位依据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在申报期限内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一般情况下,每月的1日—20日为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费期,如遇到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征期会顺延,具体日期以税务机关发布的日期为准。

【办理材料】

《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

【办理流程】

一、金税三期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1.缴费人登录金税三期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2.点击“社保费申报”选择要缴费的核定征集单并申报缴费;

3.选择三方协议缴费或银行端凭证缴费方式申报缴费。

4.缴费记录查询。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使用三方协议缴款方式的,通过“费款缴纳”下的“申报记录”查询;使用打印银行端凭证缴款方式的,通过“费款缴纳”下的“缴款凭证打印记录”查询;

5.缴费凭证开具。缴费完成2个工作日后,缴费单位可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通过“证明打印”模块下“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开具”功能打印完税证明;需要补打缴费凭证的通过“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补开”功能进行补打。

二、办税服务厅:

1.办税服务厅受理,如不予受理,告知原因;

2.缴费单位申报缴费(可选择三方协议扣款、银行端查询缴款方式、POS机刷卡申报缴费等方式);

3.查询缴费记录,开具缴费凭证。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第一款

【网办手册】

1.金税三期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与缴纳操作视频。

2.金税三期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用户手册。

https://mp.weixin.qq.com/s/4dbq_G19qUmKWtBmH4iO3A



 

 

 

 

 

 

 

单位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申请条件】

缴费单位多缴、误收费款,以及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符合退费条件应由税务发起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费。

【办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

【注意事项】

1.缴费单位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2.确需办理退费的缴费单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费。需填写《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注明退费原因、退费金额及银行信息,按主管税务机关和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缴费单位对退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3份

2

缴费凭证(《税收缴款书》、完税证明、银行扣款通知单或征缴明细)

3份

【办理流程】

1.缴费单位提出申请;

2.办税服务大厅受理,如不予受理,告知原因;

3.税务机关将受理的退费信息及相关资料传递给社保(医保)经办机构;

4.税务机关将退费结果向缴费单位进行反馈。



 

 

 

 

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社会保险费)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申请条件】

缴费单位需要使用电子缴款系统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已完成关联登记并在商业银行开户。

缴费单位如果已经与税务机关签订三方协议,且缴纳税费使用同一个账户扣款,则无需重新签订三方协议。

【办理渠道】

1. 办税服务厅       

2.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注意事项】

1.在省外银行开户(收款国库所在地级市有该银行分支机构)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签订三方协议。

2.在省外银行开户(收款国库所在地级市没有该银行分支机构),需缴费人开户银行与收款国库签订《银行(信用社)联网申请表》后,才能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签订三方协议,由主管局向自治区税务局申请增加银行信息。

3.缴费单位缴费账户名称与缴费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更正三方协议基础信息

【办理材料】

办税服务厅办理需提供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原件

3份

2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查验后退回

【办理流程】

一、金税三期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1.登录客户端;

2.在客户端“单位三方协议管理”模块下点击“新增”,录入协议信息后点击“验证”自动获取反馈成功提示,验证通过后“保存”,三方协议签订成功。

二、办税服务厅:

1.缴费单位提出申请;

2.办税服务厅受理,如不予受理,告知原因;

3.制作打印委托扣款协议书,由缴费单位经办人到开户银行进行登记验证。

4.税务机关验证通过。



自然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申请条件】

已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的自然人在缴费期限内申报缴费。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    2.内蒙古税务手机APP    3.“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   4.微信城市服务    5.支付宝市民中心    6.蒙速办   7.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8.云POS终端   9.合作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等)柜台   10.建设银行裕农通    

【注意事项】

1.自然人已办理参保登记,但申报缴费时提示“没有查询到有效的参保登记信息”或“同一社保经办机构同一险种有多个人员编号”时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然人信息变更。

2.对办理特殊缴费业务(包括跨年补缴、临近退休缴费、缴纳个别月份、调整基数补缴、政府代缴等)的参保人,需先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核定后,自行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缴费。

3.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征期一般为每年缴费基数确定后至年底,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征期为每年缴费基数确定后至次年6月

城乡居民缴纳居民养老保险征期为每年1月-12月,缴纳居民医疗保险征期为每年9月至12月办理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每年1月至8月办理当年度的参保缴费。(具体的医疗保险待遇和等待期规定见呼政发[2022]5号文件)

4.“缴费证明”在缴费成功后即可开具;缴费凭证在缴费成功后等待2个工作日后才能开具;缴费人可以通过“线上”渠道进行凭证打印 

【办理材料】

《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

【办理流程】

“线上”渠道缴费:

1.申报缴费:“线上”渠道缴费详细操作流程及操作手册请点击链接查看,https://mp.weixin.qq.com/s/hot-DLe2gU_oOtCPbYF99g。

2.缴费记录查询:缴费人缴费成功后,通过“线上”缴费渠道的“缴费记录查询”功能查询缴费记录。

3.开具社保缴费证明:缴费人缴费成功后,可通过“线上”缴费渠道的“开具社保缴费证”功能开具社保缴费证明。详细操作流程请点击链接查看https://mp.weixin.qq.com/s/JpRkzNORSLVgrpzumCfnhQ。

4.开具缴费凭证:缴费人缴费成功后,通过“线上”缴费渠道的“缴费凭证开具”功能开具缴费凭证。

“线下”渠道缴费:

1.缴费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通过“线下”渠道申报缴费。     

2.缴费人申报缴费后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查询缴费记录、开具社保缴费证明和缴费凭证。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自然人)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申请条件】

缴费人已入库的多缴误收费款,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费。

【办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

【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2.确需办理退费的缴费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费。需填写《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注明退费原因、退费金额及银行信息,并按主管税务机关和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缴费人对退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

【办理材料】

自然人办理退费需要提供缴费人身份信息资料和银行账户资料,具体材料要求以当地税务机关或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具体规定为准。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3份

2

缴费凭证、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

3份

【办理流程】

1.缴费人提出申请,填写《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

2.办税服务大厅受理,如不予受理,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税务机关将受理的退费信息及相关资料传递给社保(医保)部门;

4.税务机关将退费结果向缴费人进行反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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