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和同期资料报送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1-04-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   字号:[大] [中] [小]  
尊敬的纳税人: 

 

  为方便广大纳税人做好2020年度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和同期资料报送等相关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税务规范性文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纳税人反映较多、容易忽略或者容易出现理解偏差的问题,特编写《关于做好2020年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和同期资料报送的温馨提示》,涵盖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报送的大部分税收政策及常见问题提示。广大纳税人也可随时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门户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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